医院对住院精神病人的监护职责与权利探讨

被引:3
作者
杨金华
刘坤余
彭卫东
机构
[1] 四川省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
关键词
精神病人; 监护职责; 权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197.3 [医院、综合医院];
学科分类号
1004 ; 120402 ;
摘要
[目的]探索医院对住院精神病人的监护职责与应享受的权利。[方法]对攀枝花市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2003年1月~2006年12月住院精神病人发生意外事件而引起纠纷的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住院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均未将监护职责委托给医院,病人发生意外事件后,无论是患方与医院协商解决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均认为医院承担了保证病人安全的监护职责,无论医院有否过错,医院100%的承担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结论]对监护人拒绝对住院精神病人履行监护责任的收取监护费,是医院承担监护职责应享受的权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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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884 / 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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