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强调指出:“新世纪林业要有新突破,非公有制林业、尤其是私有林必须有个大发展。私有林的最大优点是,产权关系清楚,利益比较直接,让人有实实在在的拥有感,最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在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中央早有明确政策。关键看我们能不能解放思想,采取有效政策,给私有林以合法地位和适生条件,让其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当前,我国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很多,但也存在着许多制度障碍。只有进一步加深对非公有制林业的认识,深化改革,调整政策,下大力气消除这些障碍,才能使非公有制林业有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