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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监管工具设计的法理分析
被引: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沈伟
机构
: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来源
:
银行家
|
2019年
/ 02期
关键词
:
监管工具;
投资者;
理财产品;
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机构;
宏观审慎监管;
风险敞口;
私募基金;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32 [中国金融、银行];
学科分类号
:
1201 ;
020204 ;
摘要
:
<正>《资管新规》的缘起《资管新规》出台前,各金融机构普遍将其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公募及私募基金、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进行层层嵌套。嵌套的目的在于进行监管套利,结果是资管业务成为中国式影子银行的一部分。资产管理业务普遍存在着层层嵌套加杠杆、通道业务与结构化工具相结合、资金来源和去向不明、底层资产不明晰和不对称、投资收益和风险承担错配等问题。这种混业态势极易造成风险外溢,形成风险的蔓延和扩散,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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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32 / 135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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