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设立先占取得制度之必要性与可能性透视

被引:17
作者
刘云生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重庆
关键词
先占取得; 比较研究; 立法缺失; 条文设计;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5.03.006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现行中国民事立法未明示规定先占取得制度,深刻影响着民法价值目标之合理性与体系建构之完整性。综观各 国立法,意识形态虽或相异,历史传统亦未必相同,但其于先占取得制度之构建方面却体现了一种共同之价值立 场并于法典中明示列出。以现行民事立法之价值选择与体系缺失两方面为切入点,分析先占取得制度阙如所产 生之诸种弊端,探明于未来民法典中增设先占取得制度之必然性及可能性,同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为蓝本对先占取得制度进行简要条文设计。
引用
收藏
页码:25 / 30+50 +50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占有制度探析 [J].
潘嘉玮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0, (02) :66-73
[2]   法国物权法上的占有制度 [J].
尹田 .
现代法学, 1997, (05) :101-114
[3]  
罗马法概论[M]. 法律出版社 , (英)巴里·尼古拉斯(BarryNicholas)著, 2000
[4]  
法学总论[M]. 商务印书馆[罗马]查士丁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