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为参照标准 ,根据河南省实际 ,将全省划分为豫东、北平原潮土耕地类型区 ,豫南湖积平原砂姜黑土耕地类型区 ,豫西、北山地丘陵褐土、红粘土耕地类型区 ,豫南低山、丘陵黄褐土耕地类型区 ,豫南稻田耕地类型区等五个耕地类型区。在此基础上 ,以土种为单元 ,采用限制因素法和综合归纳法 ,对耕地地力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和评比 ,评价河南省各土种耕地地力等级。评价结果为 :一等耕地 1 0 .5 5万hm2 ;二等耕地 1 0 3.85万hm2 ;三等耕地 1 37.1 3万hm2 ;四等到十等为中低产田 ,共 5 5 6.60万hm2 ,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 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