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确认不侵犯著作权之诉应当具备的条件附视频

被引:2
作者
丁文严
机构
[1]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著作权诉讼; 南京市; 北京市; 当事人; 侵犯专利权; 纠纷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法院; 确认不侵权之诉;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2.18.001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确认不侵犯除专利权之外的其他知识产权之诉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确认不侵权之诉,应以利害关系人受到警告,而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依法启动纠纷解决程序为前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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