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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确认不侵犯著作权之诉应当具备的条件附视频
被引:2
作者
:
丁文严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丁文严
机构
:
[1]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来源
:
人民司法
|
2012年
/ 18期
关键词
:
著作权诉讼;
南京市;
北京市;
当事人;
侵犯专利权;
纠纷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法院;
确认不侵权之诉;
D O I
:
10.19684/j.cnki.1002-4603.2012.18.001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确认不侵犯除专利权之外的其他知识产权之诉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确认不侵权之诉,应以利害关系人受到警告,而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依法启动纠纷解决程序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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