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析

被引:2
作者
杨留强 [1 ]
王彦昕 [2 ]
翟伟静 [3 ]
机构
[1]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2]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3]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制度; 用益物权; 抵押租赁; 物权法;
D O I
10.14091/j.cnki.kmxyxb.2009.01.014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7 ; 120405 ;
摘要
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采取的是有限制流转的做法,并且严格禁止农村居民的住宅和宅基地在城乡居民之间流转。这是由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和社会保障性所决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已不合适宜,我国应建立有偿、有期限制度,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放宽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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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中国物权法教程.[M].江平; 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德]马克思;[德]恩格斯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译.人民出版社.1958,
[3]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建议 [J].
郭明瑞 .
法学论坛, 2007, (01)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