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客观性特征质疑

被引:20
作者
张晋红
易萍
机构
[1] 广东商学院!广东广州
[2] 西北政法学院!陕西西安
关键词
证据材料; 证据; 客观性; 认识论;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1.04.012
中图分类号
D915.1 [诉讼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将证据定义为“客观事实”的结果 ,使证据必然具有客观性的特征。但在“证据材料”的形成和“证据材料”上升为“证据”的过程中 ,难免渗入有关人员的主观性 ,而认定证据权的依法行使 ,又使一定前提下的主观性为法律许可。悖论由此而生 :“客观性”的特征要求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但依法产生的证据却未必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据的客观性特征既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又有悖于证据形成的法律规范 ,故应当舍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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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证据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J].
吴家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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