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非强制行政行为

被引:33
作者
崔卓兰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行为; 非强制行政行为;
D O I
10.15939/j.jujsse.1998.05.005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改变以往那种几乎清一色强制命令的行为方式。但目前对于一些非强制命令式的行政行为,尚无系统深入的理论上的研究。应将行政指导等行为概括为非强制行政行为。非强制行政行为既能够反映行政指导等行为最突出、显著的特征,同时也未否定排除权力因素的存在及作用。同时,这类行为有利于体现、标示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朝民主、服务、平等方向发展的趋势。作如此概括,旨在使这一类行政行为在我国行政法尤其是行政行为理论体系中居一席之地,最终推动其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被广泛、自觉、有效应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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