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知识产权问题迷思——由金庸诉江南案引出

被引:27
作者
袁秀挺
机构
[1] 同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同人作品; 演绎作品; 改编权; 商品化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同人作品在法律意义上可分为演绎类同人和非演绎类同人,前者与原作的关系更为紧密,如未经许可,则侵犯了原作的改编权乃至复制权;后者并非改编作品,故不会侵犯改编权,但对原作有关素材的借用,也可能被认定是对相关表达包括复制权在内的权利的侵害。同人作品虽未侵犯原作著作权,但将原作创作的角色形象、名称等进行商业利用,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权利人可依据商品化权益提出主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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