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被引:7
作者
梁亚荣 [1 ]
朱新华 [2 ]
机构
[1] 海南大学法学院
[2]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土地督察制度; 法经济学; 成本效益; 激励;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9.03.012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运用法经济学理论分析国家土地督察制度,通过供需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激励分析表明,土地督察制度的供给属于由中央主导创新的供给型供给,其滞后于土地管理需要。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解决土地产权、干部考核机制问题,土地督察制度的激励机制缺失。土地督察制度是符合效率原则的,关键在于构建一套制度运行的保障机制。因此,明确界定土地督察权、建立内部激励机制、供给新的后续政策、培育"土地维权"中介组织、进行财税、产权配套改革,应该成为土地督察制度的创新方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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