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垄断规制的边界及其法治反思

被引:2
作者
董笃笃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市场竞争; 核心价值目标; 法的确定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往往被贴上不确定甚至非理性的标签,法律学说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法律学说应将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这两项核心价值目标,而非创新、消费者福利等其他价值目标,作为协调两法关系的核心与边界。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各自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两者不可通约。在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这两项核心价值目标、理性论辩或承认规则的共同约束下,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协调过程是可控的,两法之间的关系因此具有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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