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与利益之关系

被引:70
作者
孙国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阶级; 客观存在; 客观实在; 法律规范;
D O I
10.14111/j.cnki.zgfx.1994.04.006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作者认为,利益是个客观范畴,它是人们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手段和措施;法是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在认识和确认其根本利益的基础上,认识和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并保护被确认为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对客观存在的各种利益的正确认识和协调是法的创制和实施的核心内容。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国社会主义法应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正确确认和协调各种利益,以保证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地向前发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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