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兼理司法”到“司法兼理行政”——我国“司法—行政”关系模式的变迁

被引:13
作者
喻中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兼理司法; 司法兼理行政; “司法—行政”关系; 司法角色;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司法的制度角色,应当置于"司法—行政"关系中理解。在传统中国,"司法—行政"关系呈现"行政兼理司法"的格局。在我国当代,"司法—行政"关系变成了"司法兼理行政"。这两种不同的"司法—行政"关系模式,分别适应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对于秩序建构的不同需求。我国当代盛行的"司法兼理行政",作为"司法—行政"关系的一种新模式,它的利弊得失应当在整体性的背景中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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