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模式的博弈与选择

被引:21
作者
于永宁 [1 ,2 ]
机构
[1] 山东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2]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金融监管模式; 统一监管; 目标监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1 [金融、银行体制];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摘要
金融业的快速健康发展,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应对,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监管模式作为基础和保障。在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目标监管、统一监管等模式的乱象背后,何种金融监管模式才是更优的选择,是后危机时代法律和金融亟待解决的问题。机构监管并不是行业划分的标准,无论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机构监管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两者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替代关系。单一监管是金融监管模式中理念最为领先的制度,但这种制度仍需要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配合,并提高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管理能力。以目标为基础的双峰监管模式,既能做到金融风险的监管全覆盖,又兼顾金融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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