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的判断标准

被引:5
作者
邱星美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一事不再理; 当事人; 民事诉讼; 一罪不二罚; 诉讼标的; 还款协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为履行生效判决而达成的协议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对此,笔者的观点如下,供商榷:1.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判断。民事诉讼的"一事不再理"是指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判决的案件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得重复受理当事人已经诉至法院的案件。但如何判断这两种情况,正如文章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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