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 条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之探讨
被引:7
作者:
杨新京
[1
]
董丽娟
[2
]
机构:
[1] 国家检察官学院
[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
关键词:
审查起诉阶段;
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自行处理,这在刑事诉讼法没有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普遍运用,甚至超过了不起诉处理的案件。"退处"案件既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也侵害了被害人的权利。"退处"案件高居不下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一些检察机关采用"退处"的方法来降低过高的不起诉率、检察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等等。对此可以从修改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改变不合理的评价指标等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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