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现代化与建设现代法治国家

被引:18
作者
公丕祥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人治; 程序正义; 贤人政治; 罗马法体系; 现代法治国家; 法律形式化; 司法形式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评价一个社会的法制现代化程度,重要的是要考察该社会的法治水准。积极审慎地推进法律改革,乃是实现法制现代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要确立衡量法制现代化的标准,重要的是在历史经验的分析基础上找寻关键性变项。以法治为关键性变项的法制现代化,便蕴涵着三个相互关联的判定标准:其一是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其二是法律的价值合理性;其三是法律的效益化原则。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对于推动法制现代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具有先导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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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帝国的政治体系.[M].(美)艾森斯塔得(Eisenstadt;S.N.)著;阎步克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3]  
法学总论.[M].(古罗马) 查世丁尼; 著.商务印书馆.1989,
[4]  
正义论.[M].(美)罗尔斯(Rawls;J.)著;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M].[法]勒内·达维德 著;漆竹生 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6]  
现代西方法律哲学.[M].沈宗灵 著.法律出版社.1983,
[7]  
世界经济通史.[M].[德]维贝尔(M·Weber) 著;姚曾惙 著.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