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了解河北省居民伤害死亡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评价伤害干预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对河北省18个调查点2004—2005年死亡资料采用ICD-10进行死因分类,分析居民伤害死亡情况。结果 2004—2005年河北省城乡居民伤害死亡率为54.02/10万(标化率为51.62/10万),占死亡总数的8.99%,在死因顺位中排第5位。居民伤害死亡的前5位死因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机动车以外的运输事故、自杀、中毒和跌落,各占23.96%,22.05%,13.10%,11.99%和5.62%。农村居民伤害死亡率(58.48/10万)高于城市(31.60/10万),差别有统计学意义(x2=255.82,P<0.01),男性(78.88/10万)高于女性(27.72/10万),差别有统计学意义(x2=1670.19,P<0.01)。居民伤害死亡率随年龄增长而升高。伤害是1~39岁人群的主要死因。结论伤害是河北省城乡居民的主要死因之一,对劳动力人口的损失影响最为明显。应针对主要的伤害原因全面系统实施人群干预措施,预防控制伤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