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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条款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威胁
被引: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王亚星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来源
:
WTO经济导刊
|
2004年
/ 12期
关键词
:
出口;
企业;
企业管理;
普遍禁止令;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美国;
禁止进口;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752 [中国对外贸易];
学科分类号
:
020206 ;
摘要
:
<正>2004年10月,我国7家电池生产企业在美国应诉337条款获胜,保住了我国对美电池出口市场。消息传来,令人振奋,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美国337条款的高度重视,开始对它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并试图寻找应对策略。那么,通过这一案件我们如何认识美国337条款,我国企业又该如何应对?美国的337条款 在对美贸易中我们经常见到一些贸易法条款。诸如201条款、301条款、特殊301条款、超级301条款、337条款、402条款、406条款等等,这些条款有些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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