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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草)应正确处理“被子”和“票子”的关系——退耕还林(草)试点的体会
被引:1
作者
:
陈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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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山西省造林局
陈全龙
郭兴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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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造林局
郭兴顺
常丕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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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造林局
常丕光
机构
:
[1]
山西省造林局
[2]
山西省吕梁地区林业局
[3]
山西省柳林县委 太原市
[4]
离石县
[5]
柳林县
来源
:
林业经济
|
2000年
/ 05期
关键词
:
退耕还林(草);
经济效益;
农民;
劳动者;
种草;
集流;
被子;
D O I
:
10.13843/j.cnki.lyjj.2000.05.009
中图分类号
:
F326.2 [林业];
学科分类号
:
120302 ;
摘要
:
退耕还林(草),必须应达到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户收入的目的,实现上游不受穷,下游不受灾,全国不受害的大目标。为此,必须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采取抗旱集流式整地,乔、灌、草合理配置,科学化栽植,集约化管理的措施。否则,就是有了“被子”(生态社会效益),因没有“票子”(经济效益),也难保住“被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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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5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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