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事实到法律规范——作为社会实践的法律

被引:4
作者
支振锋 [1 ,2 ]
机构
[1] 北京大学
[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规范性; 社会成规; 共担合作性行动; 社会实践;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为什么要遵守法律?一种法哲学传统认为是由于法律所内蕴的自然、神谕、理性及道德等内容,而法律实证主义则认为法律本身就是行动的理由,并试图将法律的规范性溯源至主权者创制法律的行为这一社会事实。因此,它的一个理论任务就是论证如何从社会事实推出法律规范。边沁、奥斯丁与哈特都分别进行了努力,但都各有缺陷。而如果以承认规则作为理论工具,以社会成规论与共担合作性行动理论作为运思资源,就可以很好地论证出社会实践如何产生法律规则,从而为这个法哲学的元命题提供一个具有解释力的说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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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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