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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应是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
被引:4
作者
:
吴家如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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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吴家如
机构
:
来源
:
现代法学
|
1987年
/ 04期
关键词
:
人身;
社会主义;
思想体系;
法律关系客体;
人身非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法律关系客体是否包括人身,我国法理学自建国以来一直持否定态度,其它法律科学或是回避,或是语焉不详,从没有明确肯定过。我以为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包括人身,这在法学理论上和法制实践都能成立,而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衬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构成。在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客体是目标性的东西,失去客体,法律关系便失去自身的依宿。法律关系客体是特定事物,但事物能够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取决于能否从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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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9 / 20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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