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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法中市场份额责任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被引:18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鲁晓明
[
1
,
2
]
机构
:
[1]
广东商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商研究
|
2009年
/ 26卷
/ 03期
关键词
:
企业责任;
市场份额责任理论;
因果关系证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
D O I
: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9.03.014
中图分类号
:
D971.2 [];
DD912.29 [];
DD913 [];
学科分类号
:
0301 ;
03 ;
摘要
:
市场份额责任主要适用于涉及众多企业的产品侵权却不能证明究属谁之产品导致损害的情况,是美国法基于受害人利益保护在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上作出的特别安排,系一种独特的责任理论,完全立基于美国的独特国情。我国目前没有出现适合运用市场份额责任的具体案件,暂时也不具备通过立法规定市场份额责任的条件,通过对共同危险行为作扩大解释将其包容进共同危险行为体系中不失为稳健的选择。面对经济、社会的急剧变迁,我们有必要未雨绸缪,对我国适用市场份额责任理论加以探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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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2 / 160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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