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与中国改革的社会动力

被引:16
作者
郭道晖 [1 ,2 ]
机构
[1] 不详
[2] 中国法学会
[3] 不详
[4]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
[5] 不详
关键词
中国法治; 社会改革; 法治历程; 社会动力; 历史责任;
D O I
10.14015/j.cnki.1004-8049.2009.09.006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新中国60年可以对半开为两阶段国史:前30年多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否定法治、不断折腾的历史;后30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进入法治初级阶段的历史。30年的改革成果,不能仅看重经济发展以及立法、司法等法制建设的硬实力方面;更应正视正在发育成长的社会软实力,那就是经过30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社会实践的潜移默化作用,公民、社会组织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日渐强化,突出表现在近年来此起彼伏的人民维权活动。明智的执政者应尊重和发挥良性的民间组织的潜力,善于引导公民和社会组织及其自主自治的社会权力,协助政府治理国家和社会,实行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共治。这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防治权力腐败的一条新路径,也是当今知识界、法学界的志士仁人研究和实践的重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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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 [1] 法学三愿
    郭道晖
    [J]. 政治与法律, 1994, (06) : 65 - 65
  • [2] 法理学[M]. 法律出版社 , (德)伯恩·魏德士(BerndRuthers)著,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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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人民日报 . 2008
  • [5] 新华网北京2008年10月26日专电. 林红梅,葛素表,王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