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年可以对半开为两阶段国史:前30年多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否定法治、不断折腾的历史;后30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进入法治初级阶段的历史。30年的改革成果,不能仅看重经济发展以及立法、司法等法制建设的硬实力方面;更应正视正在发育成长的社会软实力,那就是经过30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社会实践的潜移默化作用,公民、社会组织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日渐强化,突出表现在近年来此起彼伏的人民维权活动。明智的执政者应尊重和发挥良性的民间组织的潜力,善于引导公民和社会组织及其自主自治的社会权力,协助政府治理国家和社会,实行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共治。这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防治权力腐败的一条新路径,也是当今知识界、法学界的志士仁人研究和实践的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