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私家释律及其方法

被引:10
作者
何敏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关键词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 《大清律》; 律例馆; 律文; 封建法典; 辑注; 戏杀; 立法解释; 法律解释; 司法审判活动; 限制解释; 比附援引; 条文; 注释; 注解;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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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在我国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由于历代王朝频繁地展开立法活动,传统注释法学较为发达,产生了一大批注释法律的专门人才。为了帮助司法官吏正确地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他们采用种种方法对封建法典进行解释,如解释秦律的"答问"、汉律的"章句"、魏晋律的"集解"、唐律的"疏议"和宋律的"音赋"等。明清以后,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为法律解释方法的完备提供了客观上的便利。尤其是清代,在"经世致用"学风导向下,法律解释在集历代经验之大成的基础上,根据时代的需要,走上了一条既有继承又有独立发展,以倡导法律的实用为目的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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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律》私家释本的形式和种类探究 [J].
何敏 .
安徽大学学报, 1989, (04) :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