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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私家释律及其方法
被引:10
作者:
何敏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来源:
关键词: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
《大清律》;
律例馆;
律文;
封建法典;
辑注;
戏杀;
立法解释;
法律解释;
司法审判活动;
限制解释;
比附援引;
条文;
注释;
注解;
D O I: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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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在我国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由于历代王朝频繁地展开立法活动,传统注释法学较为发达,产生了一大批注释法律的专门人才。为了帮助司法官吏正确地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他们采用种种方法对封建法典进行解释,如解释秦律的"答问"、汉律的"章句"、魏晋律的"集解"、唐律的"疏议"和宋律的"音赋"等。明清以后,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为法律解释方法的完备提供了客观上的便利。尤其是清代,在"经世致用"学风导向下,法律解释在集历代经验之大成的基础上,根据时代的需要,走上了一条既有继承又有独立发展,以倡导法律的实用为目的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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