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罢工权应该缓行

被引:13
作者
许建宇
王怀章
机构
[1] 浙江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罢工; 价值证明; 价值实体; 价值标准; 自由权利; 社会秩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罢工权设置方式的选择是一个价值评价问题,只能从其价值实体即罢工和价值标准即社会的需要、目的两个方面来考察。价值标准是个历史范畴,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工会的独立性、配套法规的完善、劳动者的罢工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价值标准有不同的内容。在我国当前将罢工上升为法定权利的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盲目地从西方国家移植罢工权制度,与我国当前的实际不相符合,罢工权应该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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