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当前在国际上,按照公司治理中委托人主体资格的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分为两种:“股东利益治理模式”和“相关利益人治理模式”。学者们关于这两种公司治理模式的争论由来已久,孰是孰非还没有最终的定论,但他们争论的假设前提是所有的企业都是同质的,显然这是与现实不符的。针对这个问题,本文提出并研究如下问题。 首先,将所有的企业划分成竞争性企业和公用事业型企业两大类,在此类划分的基础上,研究公用事业型企业对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偏好。 其次,即使在研究不同公司治理模式时区分了企业对象,对于同一类型的企业,由于企业性质和不同阶段企业目标的不同,企业也不可能完全按照传统相关利益人理论所描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