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到影响最大的是发展中国家及其人民的发展权利。危机对发展权的挑战,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领域,也反映在社会文化以至政治发展层面,进而衍生为人的生存发展危机。要摆脱危机,就必须重新塑造发展权法治理念,从传统的形式平等和社会正义迈向一种新的正义观即发展正义,从现有的公法强制干预和私法自由调节转向政策性平衡新机制,在全球社会连带中实现自主发展。在这些新理念导引下,于法律重心的发展权定位、发展权指标体系的法律化以及强化国际与国内公共权力对发展权的法律责任三大方面进行制度建设,确立公共权力对发展权的自觉意识和可归责性、建立全球性的发展权法律标准以及危机预警与干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