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法律制度构建

被引:50
作者
李爱君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 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要素市场结构; 公共数据; 数据交易;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21.09.002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数据"是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四大生产要素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中央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但数据要素产权不清晰、权利属性不明确和数据要素交易规则的缺乏制约了我国形成数据要素市场。为了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我国应通过对数据要素市场结构的解析,建立公共机构数据开放的公平原则和科学的公共数据开放效果评价机制,构建以公共数据为供给侧的数据市场客体结构法律制度;构建以降低数据处理成本和充分实现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为核心的数据源供给主体结构法律制度;建立实现数据交易平台数据供给最大效用和数据潜在价值的全国数据要素空间结构法律制度,保障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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