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交易中的法律问题

被引:5
作者
张孟衡 [1 ,2 ]
姜冬梅 [3 ]
裴卿 [4 ]
陆根法 [5 ]
机构
[1]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2] 环保部国际司
[3]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
[4] 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5]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关键词
清洁发展机制; 产权; 合同; 国际法;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08.24.017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清洁发展机制为中国提供了在应对气候变化同时发展自身的宝贵机会,改善当地环境,实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但是CDM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目前对清洁发展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经济学领域,而在法律上对其探讨的甚少。本文根据清洁发展机制的内在经济学原理,分析了清洁发展机制中的产权、合同和国际法因素,指出目前清洁发展机制中存在的核证减排量(CERs)的产权属性不明确、合同效力无法保障、国际法的局限性三方面问题,并提出了大体的解决方案。清洁发展机制中的法律问题关系到中国自身利益,还需要我们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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