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应对环境危机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不仅符合当前环境时代、信息时代与环境法制化时代的特征,而且是对可持续发展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国际趋势的响应。不管是对公众环境信息权的保护,还是对完善我国的环境管理与公众参与,完善我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立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中并没有一个合理的定位,当前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层级过低,不应停留在法规与规章上,而是应该上升到法律的层级。以法律的形式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立法也符合国际立法趋势。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立法,可以选择的模式有两种:一是建立一部专门的《环境信息法》;二是在环境法中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基本法律制度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