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中国家补偿法律制度的思考

被引:6
作者
马智民
黄河
刘利年
机构
[1] 长安大学资源学院
[2] 西北政法学院
[3]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陕西西安
[4] 陕西西安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 国家补偿机制; 法律制度;
D O I
10.13961/j.cnki.stbctb.2004.05.022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中的国家补偿是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重要的经济支撑。但是这种补偿是政策性的,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还没有形成全社会的补偿体系,难以保证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事业的持续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效益体现在其持续性上。探讨了如何建立和完善国家补偿法律制度来解决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中在补偿资金来源、补偿标准、补偿形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建立健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补偿体系的形式也进行了论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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