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商法的时代价值

被引:12
作者
范 健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关键词
商法; 商主体; 商行为; 市场经济秩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9 [商法(总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商法制度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所形成的一个新的法律制度。中国商法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和完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对于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新思维,尤其是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都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引用
收藏
页码:245 / 252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世纪之交看新中国民商法的发展 [J].
余能斌 ;
侯向磊 ;
余立力 .
法学评论, 1998, (05) :4-24
[2]   论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J].
刘兆兴 .
外国法译评, 1994, (03) :9-18
[3]  
商法[M]. 北京农业大学出版社 , 徐学鹿编著,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