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原劳动教养对象的类型化分流与处置

被引:4
作者
王瑞君
机构
[1]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关键词
劳动教养; 二元刑法; 保安处分; 非犯罪化; 非违法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8 [劳动教养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饱受诟病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成为历史。但当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后,就原来劳动教养对象的管控方面,在"一元化"刑法惩罚制度之内寻求通过刑法分流部分劳动教养对象的做法,是不适宜的,不值得提倡。原劳动教养的部分对象可通过"二元化"刑法惩罚制度来分流,要实现非犯罪化的保安处分,避免犯罪标签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要将保安处分范畴的劳动教养事由,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和程序。保安处分范畴外的其他原劳动教养对象,则宜通过治安管理处罚和非违法化来实现类型化分流和处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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