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民法与经济法的基本假设差异

被引:14
作者
刘水林
机构
关键词
民法,经济法,生活理性人,经济理性人,经济社会;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1998.03.007
中图分类号
D923.04 [];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始终是法学界有争议的问题。民法与经济法的不同在于其基本理论假设的差异。民法建议在“生活理性”假设上,经济法则建立于“经济理性人”的假设上;民法建立在经济社会是由各个经济主体组成的混合体的假设之上,经济法则建立于经济社会是由各个主体构成的有机体的假设之上;民法建立在市场万能和政府无能的假设之上,经济法则建立于市场和政府都不完备,但政府不完备性少于市场不完备性的假设之上
引用
收藏
页码:63 / 69
页数:7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