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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比较下的中国会计法规体制问题
被引:1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张薇
机构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邮编:
来源
:
计划与市场
|
2002年
/ 07期
关键词
:
会计法规;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
破产财团;
英美法系;
判例法系;
会计准则;
破产清算;
清查财产;
税法;
税收制度;
大陆法系;
罗马-德意志法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6 [财务管理和会计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正>在世界历史的发展中,产生了五大法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仅存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下的会计形式英美法系,其特点是以少量的成文法为基础,由法庭加以解释,并建立大量的判例法作为补充。判例法的目的在于为具体案例提供答案,而不是为将来制定规则。在这种法律体制下,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一般不通过立法作出具体规定,即使某些法律涉及对会计的要求,通常也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会计准则是由民间的会计职业团体或有关方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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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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