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法系比较下的中国会计法规体制问题

被引:1
作者
张薇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邮编:
关键词
会计法规;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 破产财团; 英美法系; 判例法系; 会计准则; 破产清算; 清查财产; 税法; 税收制度; 大陆法系; 罗马-德意志法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6 [财务管理和会计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在世界历史的发展中,产生了五大法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仅存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下的会计形式英美法系,其特点是以少量的成文法为基础,由法庭加以解释,并建立大量的判例法作为补充。判例法的目的在于为具体案例提供答案,而不是为将来制定规则。在这种法律体制下,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一般不通过立法作出具体规定,即使某些法律涉及对会计的要求,通常也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会计准则是由民间的会计职业团体或有关方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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