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社区组织存在的原因

被引:1
作者
蔡昉
机构
关键词
农民; 劳动者; 社区组织; 人民公社;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D O I
10.16110/j.cnki.issn2095-3151.1999.a5.042
中图分类号
F320 [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正> 古今中外存在过或者存在着的农民社区组织,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为获得某种利益而采取的集体行动;另一类是国家为了以有效而低成本的方式征税而强加给农民的社区组织。两类农民社区组织的本质差别在于其与参加主体的激励是否相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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