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酸钠单独使用与联合使用复方倍他米松关节内注射治疗膝骨关节炎的疗效对比

被引:15
作者
李冬
机构
[1]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整形外科
关键词
膝骨关节炎; 关节腔内注射; 玻璃酸钠; 复方倍他米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684.3 [关节炎];
学科分类号
100220 [骨科学];
摘要
目的:分别探讨玻璃酸钠及玻璃酸钠联合复方倍他米松关节内注射治疗膝关节骨关节炎的疗效。对比上述两种方法的疗效有无差异。探讨两种方法短期疗效与膝关节骨关节炎病情轻重有无关系。方法:选择膝关节骨关节炎病人80例,随机分为A组和B组,其中A组43个膝(双膝13例),治疗方法为玻璃酸钠(阿尔治)膝关节腔内注射,每次2.5mL,每周一次,5周为一疗程。B组62个膝(双膝12例),治疗方法为第一周膝关节内注射玻璃酸钠(阿尔治)2.5mL后,再注入复方倍他米松1mL。以后四周继续玻璃酸钠(阿尔治)膝关节腔内注射,每周一次,每次2.5mL。A组和B组治疗疗程结束后2周,根据L equesne等的有关膝关节OA病情严重性指数评估方法,制定相应观察表。对第一次治疗前及第5次治疗结束后2周膝关节进行评分,分别对A、B两组治疗前后评分进行配对t检验,之后对A、B两组治疗后评分进行两样本均数比较的t检验。计算改善率。根据治疗前评分分别将A、B组患者分为轻中度和重度两组,根据改善率将疗效分为有效和无效。使用组内分组的卡方检验对上述计数资料进行检验。结果:80例病人全部得到回访。A、B两组治疗前评分无显著性差异(P>0.05),A组治疗后评分与治疗前评分有显著性差异(P<0.01),B组治疗后评分与治疗前评分也有显著性差异(P<0.01)。A、B两组治疗后评分无显著性差异(P>0.05)。A组显效13例(缓解率≥75%),有效31例(缓解率<75%,≥30%),无效3例(缓解率<30%);B组显效16例,有效43例,无效3例。结果显示A、B两组治疗效果无显著性差异(P>0.05)。玻璃酸钠组(A组)对膝关节骨关节炎病情轻中度和重度的病人疗效无显著性差异(P>0.05)。玻璃酸钠组联合复方倍他米松组(B组)同样对膝关节骨关节炎病情轻中度和重度的病人疗效无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关节腔内注射玻璃酸钠及复方倍他米松联合玻璃酸钠关节腔内注射具有较好的、相同的临床效能。两种方法的短期疗效与病情轻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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