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特许及其与普通许可的区别

被引:54
作者
王克稳
机构
[1] 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许可; 行政特许; 普通许可;
D O I
10.15937/j.cnki.issn1001-8263.2011.09.012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的行政许可依其法律性质、适用条件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行政特许与普通许可两大类,行政特许的本质是分配稀缺资源,出让国家所有的财产权,而普通许可的本质是解除法律禁止,恢复当事人的行为自由。区分行政特许与普通许可一方面是为了有效保护当事人因特许取得的财产权益,另一方面防止行政机关将本属于普通许可的事项纳入特许的范围进行收费,从而将许可演变成为政府角逐经济利益的手段和工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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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3 / 87+94 +94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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