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财政”与纳税人权利

被引:16
作者
庞凤喜
机构
[1] 中南财经大学!
关键词
公共财政; 市场经济条件下; 纳税主体; 纳税人权利;
D O I
10.19795/j.cnki.cn11-1166/f.1999.10.005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的基本选择。而从传统的“国家财政”转变为“公共财政”,必然引致从社会意识、立法规则到政府行为的一系列巨大变革。在“公共财政”下,公共商品的提供与政府税收之间,实质上是一种市场式的等价交换关系。因此,赋予纳税人应有的权利是“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除了应完善已有的纳税人权利规定外,还应赋予纳税人“违约”赔偿权、利息赔付权、信息告知权、礼遇帮助权、资料保密权等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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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西方税收思想.[M].许建国;蒋晓蕙编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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