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行使期间探疑

被引:2
作者
张惠英
陈海萍
机构
[1]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
[2] 上海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物权; 抵押权; 除斥期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抵押权不因主债务超过时效而消灭 ,自然债亦可成为其存在的依据 ,抵押权的物权性质亦不应受时效限制。物权法定原则下 ,当事人不得约定抵押权期限 ,登记机关也不得径行设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限。抵押权虽不适用时效而消灭 ,但其行使亦应受一定限制 ,以均衡当事人之利益 ,以除斥期间对抵押权设置限制不失为可行的方法。我国制定《物权法》时应明确设定抵押权行使的除斥期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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