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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的主体与主体的人权
被引:65
作者
:
张文显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张文显
机构
: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
:
中国法学
|
1991年
/ 05期
关键词
:
宪法;
人身;
自由权;
理论与实践;
阶级观点;
D O I
:
10.14111/j.cnki.zgfx.1991.05.003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作者认为,在人权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人权主体泛化与主体人权泛化两种倾向。针对这种“泛人权论”,作者指出,“人权主体”与“权利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权主体应主要限定于个人,人权是一种个人权利,有必要澄清人权主体的个体性问题中的几个模糊认识;人权有应有权利、法规权利、习惯权利和现实权利四种形态,并各具不同作用,人权并非没有客观标准和确定内容,人权分为基本人权和非基本人权,当前我国应把人权建设重心放在基本人权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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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6 / 34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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