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器官移植脑死亡的合法化

被引:4
作者
徐明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脑死亡; 器官移植; 死亡立法;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4.04.004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深化了人们对死亡的认识,在传统的"心肺死亡说"上又提出了"脑死亡说"。一直以来,人们对"脑死亡说"质疑之声不止:因其与器官移植紧密相连而存在严重道德风险,亦对我国传统法律制度产生了严重冲击和挑战。但实质上,"脑死亡说"与"心肺死亡说"一脉相承、并不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二者各有其相应又难以分离的适用场景。在死亡判断中,"心肺死亡说"与传统死亡文化礼仪配合默契,"脑死亡说"与现代医学科学紧密相连,源于且着附于医学科学。由此,因应"脑死亡说"可能存在的问题,现代医学器官移植可以明确规定脑死亡标准,将脑死亡者器官捐献合法化,对于已经判断为脑死亡者,可以依法摘取其器官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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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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