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机制,是改革还是折腾

被引:1
作者
本刊编辑部
王聃
李振忠
郭春孚
邓学志
晏扬
机构
关键词
问责制; 官员; 试错; 决策失误; 容错法; 重庆市; 免责; 行政效能; 监督权; 容错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在开放工作中发生失误,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了一定损失,但符合三个条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这三个条件包括工作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谋取利益、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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