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研究——从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2款切入

被引:36
作者
董坤 [1 ,2 ,3 ]
机构
[1]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编译部
[2] 中国人民大学
[3] 国家检察官学院
关键词
2018年刑事诉讼法; 检察机关; 机动侦查权; 法律监督;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长期以来,机动侦查权被视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手段。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仍然保留了检察机关的此项权力。从既往的司法实践看,检察机关采用机动侦查权办理的案件数量不多,但不能据此简单地认为该项权力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刑事诉讼法对机动侦查权的功能定位是适时监督,寻求个案正义,而非主动行权,对所有特殊案件大包大揽。机动侦查权未来的发展方向不是单纯地通过修法扩大案件的适用范围,而是在规范层面上针对机动侦查权的案件适用范围、审查程序、权力配置等办案中存在的瓶颈问题作出技术性破解,最终使该项权力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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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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