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旅游以民族传统文化为主要吸引物。民族旅游景区居民是民族传统文化及景区环境生态的创造者、维护者和长期承受者,因此,在进行旅游开发时,民族旅游景区居民应该拥有话语权。民族旅游发展的目标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然而,在民族旅游的发展过程中,在经济收入增加的同时,各利益主体间的矛盾也相继出现并逐渐激化。出现这些非和谐因素主要是因为:(1)政府部门在利益协调过程中自利性倾向过强;(2)利益协调机制缺失或不健全;(3)缺乏规范各利益主体的法律环境。因此,要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则应明确民族旅游的利益主体,建立利益主体共同参与旅游开发的机制,并适当借助第三方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