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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若干法律问题
被引:19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杨小军
机构
:
[1]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来源
: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
2009年
/ 04期
关键词
:
政府信息;
公开;
范围;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原则,不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标准,是利害关系标准,即"切身利益"标准,其中包含生产、生活、科研等工作、职业、活动需要。"敏感信息"的标准,既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和或然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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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8 / 113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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