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若干法律问题

被引:19
作者
杨小军
机构
[1]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关键词
政府信息; 公开; 范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原则,不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标准,是利害关系标准,即"切身利益"标准,其中包含生产、生活、科研等工作、职业、活动需要。"敏感信息"的标准,既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和或然性特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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