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播放作品”行为的权利属性与侵权之法律适用——兼论传播权立法之完善

被引:16
作者
刘军华
机构
[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播权; 法律适用;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09.01.013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播放作品"属于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单向的、"点对多"的作品传播方式。这种传播方式既不同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控制的行为,又超出了传统"广播权"所能涵盖的行为,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疑难。依照"同等事物,相同对待"的基本法理,在未来立法的调整上,宜将该行为纳入广播权调整的范围。在现阶段的法律适用上,可以类推适用广播权的有关规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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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研究.[M].乔生著;.法律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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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新引.[M].殷海光; 著.上海三联书店.2004,
[3]  
法学方法论.[M].(德)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M].胡康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