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法即程序”

被引:8
作者
肖凤城
机构
[1] 中央军委法制局!北京
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 行为关系; 实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1 [诉讼制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程序首先应划分为自然程序和社会程序 ,而社会程序并非是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顺序、方式、步骤和过程。这种通常的定义忽略了程序的主观性、相关性和规定性。考虑到程序的上述特性 ,在社会生活领域 ,程序是指关于利益相关者之间行为关系的规则。与此相关 ,实体则指关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规则
引用
收藏
页码:49 / 56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4 条